来源:天坤律师 发布时间:2019-10-29 09:47:39
非洲某国当地电信运营商与M公司签署通信设备采购协议,协议金额2000多万美金,根据合同约定买方支付10%的预付款后M公司将合同所涉及的设备交付买方,合同中规定物权从交付买方之日起转移至买方,由买方负责清关,设备清关后还由卖方负责仓储服务。
后来买方发生经营困难并拖欠员工工资,由其员工向法院起诉申请破产,法院指定当地一名律师作为破产清算执行人,这些设备也被列为破产财产,该律师要求M公司交出这些设备,并申报成为债权人。
据宋浩强主任在当地的调查,该运营商最值钱的资产就是这批设备,按照当地的破产法规定,清偿顺序为所欠员工工资,所欠国家税款,然后才是一般债权。员工申报的所欠工资就将近2000万美金,如果按照正常的破产清算流程,M公司的债权将得不到任何的清偿,如果不交出这些设备,M公司的损失就会最小化,因此如何争取这批设备的所有权成为挽回损失的关键,宋浩强主任拒绝了该律师的请求,该律师向法院起诉,要求M公司移交这些设备。
宋浩强主任私底下前往该律师办公室与其进行多次深入沟通,并阐明观点和理由,使用各种办法最终促使该律师从法院撤诉,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,M公司最终保全了这批设备,后将这些设备转卖到周边国家,最终宋浩强主任为M公司最大限度的挽回了损失。